2022年8月19日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
參會人員:祁德榮、管福建、王樹先、馬如松、王浩琨、孫惠娟、王雪梅、朱義凱、徐新、王姝
互助基金2022年上半年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(共201人)
一、人防管理中心(106人)
葛超,男,60歲,本人因交通事故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2次住院治療,自費88504.4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55%補助,計20782元。(補助時間:2022年4月)
丁祖武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113.02元,自費5163.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323元。
王華中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892.93元,自費8360.3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762元。
熊榮之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489.49元,自費9450.7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253元。
徐立勇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677.2元,自費1175.9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12元。
葉首強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246.42元,自費10215.3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597元。
王遠(yuǎn)晰,男,23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278.53元,自費14412.2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486元。
李軍,男,62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694.6元,自費2258.0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03元。
劉新龍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775.49元,自費2648.3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59元。
王建華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2729.4元,自費10950.6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4701元。
陳興兵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921.5元,自費3135.3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54元。
李學(xué)遷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538.12元,自費5908.5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659元。
陳國勝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713.78元,自費20978.7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、45%補助,計8852元。
楊慶海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6406.97元,自費5381.2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153元。
孫金寶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418.61元,自費6242.8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809元。
張如來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9869.65元,自費9305.8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4009元。
張利洪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48.34元,自費1775.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21元。
黃擁軍,男,53歲,本人因病”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35.27元,自費3028.3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11元。
薛高杰,男,29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576.92元,自費4178.6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71元。
錢友林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4452.75元,自費4811.9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925元。
謝得明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820.69元,自費14145.3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365元。
劉飛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831.57元,自費2522.4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83元。
張兆海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543.45元,自費20628.0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%補助,計11345元。
吳品艮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135.68元,自費28135.6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45%補助,計6331元。
田耀之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44.12元,自費1070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375元。
曾凡榮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7158.72元,自費8244.1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298元。
蔣建平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09.02元,自費2274.1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10元。
李錦成,男,62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765.15元,自費2086.6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35元。
包天兵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036.38元,自費2412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65元。
黃愛兵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687.3元,自費2144.1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58元。
程巖東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79.84元,自費3026.9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11元。
陳軍,男,51歲,本人因病”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355.32元,自費7084.2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188元。
宋安錄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57.66元,自費1557.9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45元。
顏青松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899.07元,自費1591.1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57元。
孫乃軍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79.83元,自費5484.7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468元。
李元永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457.17元,自費1636.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73元。
陳耀全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9963.71元,自費22690.5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9939元。
于剛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14.67元,自費1859.5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51元。
嚴(yán)玉龍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0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0782.87元,自費5828.2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331元。
吳玉忠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14.02元,自費2560.9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24元。
楊寶松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46.78元,自費1686.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90元。
楊建平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476.76元,自費5207.1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343元。
劉維祥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073.17元,自費4341.9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37元。
吳彤,男,34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076.86元,自費1632.4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45元。
李錦國,男,54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6783.74元,自費9920.0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88元。
鄭玉娟,女,49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303.34元,自費9662.9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49元。
王士年,男,53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751.06元,自費9293.9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94元。
李根榮,男,55歲,父